皮膚癌治療

皮膚能引起的疾病多達千種,可寫成數巨冊的醫科書,不能在短短幾篇網頁便談論得一清二楚。我們寫了一點關於香港常見皮膚病的簡介節錄如下;這純粹是教育性質,如有皮膚問題應請教你的醫生為上。

皮膚癌最常見的分為基底細胞癌、鱗狀細胞癌和黑色素癌,分別源自基底層細胞、表皮細胞和黑色素細胞。可幸皮膚癌對於我們黃皮膚的香港人,相對於白種人來說,並非常見。

基底細胞癌是美國最常見的癌症,每年多達一百萬宗新個案,每年也有約一萬人死去。主要成因是累積性的暴曬。基底細胞癌很多時在年輕暴曬後約20-50年後才出現。八成的基底細胞癌生長在頭和頸部,但由於生長速度非常緩慢,及很少會擴散,所以致命個案不多。儘管如此,它卻能慢慢侵蝕周遭的健康皮膚;如果遲了發現,要盡行根治性的切割會留下毀容性的疤痕。如果發現得早,可用藥膏、冷凍、電灼或手術去根治。

鱗狀細胞癌約佔皮膚癌的兩成。鱗狀細胞癌的成因由多種風險組成,包括曬太陽、白種人膚色、服抗排斥藥物、免疫系統能力降低、煙酒、營養不良、接觸化學製品及重金屬、長期刺激皮膚及輻射等。約七成的鱗狀細胞癌在頭和頸部被發現,皮膚出現了漸漸擴大及不會痊癒的潰瘍,有時也會呈現鱗屑及表面的結痂。不少患者會在這之前出現光化性角化病及角化棘皮瘤。

鱗狀細胞癌能透過淋巴擴散。治療方案包括藥膏、冷凍治療、光動力療法、手術切割、電療及化療。

儘管黑色素癌只漸全部皮膚癌的4%,卻帶來最高的致命率。只有定期全身性的皮膚檢查才能有效預防這病。致病風險包括紫外線輻射(曬太陽!)、色素細胞異變、白種人膚色、家族病史,身體多癦及年邁。

現時在美國每57人一生中就有1人患上黑色素癌,在癌症排行榜上第六位。在澳洲更是第四位普遍。

病徵包括癦或痣產生變化呈不規則,邊界蔓延或變朦、色素變深、直徑大於6毫米及皮膚痕癢潰爛。

患者需要皮膚切片化驗,了解嚴重性後才決定治療方案。一般都需要手術切除加干擾素,及電療化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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